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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ZFA02500052 | 【工程编号:FZZFA02500052】 中国石油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项目(16#综合楼等12项)厂区市政工程专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项目(A-45地块)三期工程 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昌经信准[2010]8号、京昌平发改(审)[2024]17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石油(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能源南街9号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中国石油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项目(16#综合楼等12项)厂区市政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中国石油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项目(16#综合楼等12项)厂区市政工程 2.2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27964.38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390.26 (万元) 2.3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能源南街9号 2.4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34 日历天 2.5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雨污水、室外消防、室外采暖、室外弱电预留预埋等全部工作内容。 2.6 其他 道路长度约1400米,雨水最大管径De500,污水最大管径De300,给水最大管径DN150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 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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