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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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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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 |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资产概述 | 别克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号:LSGUA83B8BE061830),车辆颜色为黄色,外观一般,内饰有磨损。 | ||
其他说明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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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6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评估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由珠海铁建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可13%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标的物不带牌转让。标的物权属方为中铁建湛江开发有限公司,该标的物现被调配至珠海铁建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权属方已授权珠海铁建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全权处置标的物。成交后由珠海铁建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因标的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拒绝签署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不得因标的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追究转让方或交易中心相关法律责任。 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5、受让方须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及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及相关车辆过户政策确认、知悉且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因其现状或瑕疵拒绝签署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不得因标的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追究转让方或交易中心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对是否符合当地车辆过户要求等情况自行负责,意向受让方一经及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自行了解标的过户政策要求并确认符合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如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6、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7、交易服务费: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的服务费用。 8、意向方需联系转让方现场勘查标的。看样联系人:许振旭;联系电话:15018196289;意向方现场勘察次数为1次,且必须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珠海市昱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车辆估价报告:粤GC0097车辆一台》(珠昱评字【2023】第08039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0.7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9.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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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中铁建湛江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2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郝文洲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00584698528G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珠海铁建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2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珠海铁建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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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41772220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liaolu@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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