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C-AQ-2022-280
项目名称
安庆高新区综合交易市场项目一期施工
招标人名称
安徽铭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9日9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徐传虎
监督人员
王勇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151903308.2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0元,暂估价(含税):436000.0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其中停车场: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王好喜,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湘 1432018202000171
技术负责人:刘明祥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1.光明光侨路保障房项目;
2.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一期工程 EPC总承包;
3.广州报业文化中心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服务配合。
项目经理业绩:
合肥湖岗路庐江县项目 2017-13号地块二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
奖项:
1.国寿大厦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南康家居小镇PPP项目孵化器工程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151383091.4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0元,暂估价(含税):436000.0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其中停车场: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张良银,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 1342015201515668
技术负责人:谢军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涡阳县中医院新院内科综合楼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恒禾东尚 13#、16#、17#、21#、22#楼、地下车库C工程及恒禾东尚二期S5#-S9#楼工程
奖项:
中阳广场工程荣获 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广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人民币: 151869745.8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0元,暂估价(含税):436000.0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540日历天,其中停车场: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梁陆军,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浙 1332010201022829
技术负责人:裘泳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宁波嘉裕酒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经理业绩:
宁波银行数据中心。
奖项:
慈溪市客运中心站工程荣获 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业绩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书红 联系电话: 0556-5991160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 ,联系电话: 0556-599116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5991018 ,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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